关于房屋争议的
诉讼时效普遍规定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申请享有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则适用该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