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且呈现烂尾状态后,业主擅自停止支付贷款行为,这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更是道德层面上的不良现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业主此举将如实构成
合同违约之举,需为其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
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支付相应
违约金或承担
逾期所导致的
财务损失,更为严重的后果在于可能给业主自身的信用留下负面的历史纪录,对此必须保持足够程度的警觉和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