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业工程烂尾而致使住房无法按期交付时,购买者如擅自决定停止偿
还房贷,将会被判定为
债务违约行为,并面临如下潜在风险与后果:
首先,银行将立即向
买房者进行
追讨,
债务人在未按要求按时返
还贷款的情况下,将必须履行
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需要支付额外的
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其次,倘若
购房者长期处于停贷状态,则银行有权利将其违约事项及时上报给
征信中心,这样一来,购房者将可能受到不良信用记录的困扰;
最后,即便经过银行多次劝诫仍未能及时归还贷款的购房者,银行极有可能采取
法律诉讼方式,对其进行法律施压。如果
败诉,购房者不仅需要承担
诉讼过程中的
律师费等各类相关费用,而且个人名声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