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物业的合约
期限届满却未能如约交付房产,该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现象;在签订完房屋销售的合同之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期交付房屋,业主们便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他们能够依照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
违约赔偿请求,要求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而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应该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计算,若无法从合同中找到相关表述,则可参照同区域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业主并不希望继续履行此份
购房合同并持有所购买的房产,他们可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交房催告,经过催告之后,如果开发商仍未能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按时交付房屋,那么业主们便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他们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