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婚前购置房产的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判断。若该房产系由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
出资金额购得,用以日后作为共同生活的居所,亦或是在此基础上夫妻共同偿还
银行贷款,在这样的前提下,即便夫妻关系破裂,也应视为二人的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反之,倘若在
结婚前,某一方已全额支付
购房款项,且顺利完成
房产证的登记手续,则此房产无疑将被认定为该方之个人
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