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相关费用应由具有
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在
诉讼过程之中,由于进行鉴定、勘验、翻译以及评估等环节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法院会依据谁提出主张、谁承担相应费用的基本原则,决定由对应的
当事人直接向相关机构或个人支付所需款项。当原告提出诉求之时,须缴纳
案件受理的必要费用;同时,若涉及到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算员在人
民法院指定时间内出席开庭所需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
误工补贴等各种开支也需相应补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