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
购房者与售房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行使
退房并请责返还款项之权利。此外,当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或是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时,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同时向售房者提出返还已支付款项的要求,并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
合同解除即为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
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合同签署生效,便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