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
逾期交付事项,应依据双方间签订的合约内容规定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在合约中已预先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却因该金额过高而提出调整要求的
当事人,其所要求降低之货币额应不高于违约金超出实际造成损失的30%;而对于仅因违约金设定过低而寻求提高违约金的当事人,则其获得的配给增幅应以违约后实际产生的损害为准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