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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土地抵押全违约吗

若住房售出后,由于开发商在未经许可之时对房屋再次实施了抵押贷款行为,此举无疑是严重违约的表现。若是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开发商刻意向买方隐匿了这处住房其实已被设置抵押权的实情,那么,这便可以视为开发商对买方有欺诈之嫌,依据法律规定,这种合同应属无效。在此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他/她完全有权利请求返还其所购房产的全部款项,以及相关损失的索赔。当然,如果这部房产在购房者购买之后、产权证书办理之前,不幸地被开发商用作再次抵押融资,而且,当开发商无法偿付贷款之时,该座物业也因此遭到强制查封和拍卖,此时,购房者便有权力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暂停对该坐落住宅的各项执行行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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