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是有可能的。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因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而导致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话,那么相关
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解除这一
担保合同。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倘若因为房屋出现烂尾现象以至于无法按期交付,那么
购房者便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除
买卖合同。而当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之后,购房者便能据此申请停止支付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