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发现在购买
商品房后,出现了相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建议您首先寻求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由于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
合同协议,开发商在商品房的制造及销售过程中,承担着全面的产品质量责任。若发生此类事件,开发商应当有责任和义务向购房者提供相应的
赔偿,然后再针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按照合同的约定,
追究责任方单位的
经济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未能积极妥善解决问题,或者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
当事人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介入组织认定此次质量争议,或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基于此,入住户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对所购房产进行详尽的鉴定检查工作,其中的鉴定结论可以被视为
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在采取以上步骤后,若是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购房者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的实际状况,向有关的
仲裁机构发起仲裁请求或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