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房过程中,若发现所购住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反映;
然而,倘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则可选择向当地住建局提出投诉求助。由于住建局具有直接
管辖开发商的职权,故其能够有效地介入并管理此类事件。倘若确认该住宅确实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您还需要撰写申请报告,同时
递交相关的详实
证据。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会先行与建造单位取得联系,积极协调并寻求解决方案。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您便可借助住建局设立的质量监督部门来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进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