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若
一房二卖的情况涉嫌构成诈骗罪,则针对该同一房产,买家在已经将房屋购买于他人且款项支付完毕后,通过非法途径进一步侵占该笔房款,蓄意采用
虚假陈述或者故意掩盖真相等手法欺瞒另一买家,最终成功将此房屋再度售予第三方,致使受害者因此承受巨大
经济损失的行为,可被视为构成了诈骗
犯罪。通常情况下,要判定是否能将"一房二卖"行为认定为诈骗罪,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
首先,卖方需具有通过非法手段强行侵吞房款的主观意图;
其次,买方自身存在认知误区;
最后,卖方应当已实质性地获取到了该笔房款。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一房二卖现象均可被视为诈骗罪行,关键在于卖家是否具有侵吞第二笔房款的意愿,若该行为出于其他非恶意目的,那么一般不可能将其归结为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