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存状态之中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具备提取现金的便利,然而并不适用于
申请贷款使用。
根据常规情况分析,员工离职之后,若想对
公积金加以支取使用,其个人所持有的公积金账户需保持在封存状态之下。通常情况下,各大企业在员工正式离职之后一个月之内会完成此项操作,因此根据实际经验,建议离职人员在
辞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住房公积金更为适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