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之后,员工的
住房公积金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便将予以封存。
值得注意的是,待离职事宜完结后,若核实到原就职公司已决定停止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该公司的业务
代理人员将会协助员工完成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相关程序。但鉴于某些不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可能需要迅速处理的情况下,建议您及时联系单位的业务代理人员,以便详细了解具体的办理进展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主要是针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薪酬结算关系的暂时中断(尽管
劳动合同依然有效)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中断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由于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进行转移,同时也不满足于
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项规定,因此该中断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封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