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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公积金买房男方首付加名字如何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遇到婚前某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而在婚后则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情况,此时,离婚时如何分配所涉房产的问题便会出现。一般而言,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那么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归房产证上署名的一方所有,同时,对于另一方所付出的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价值上涨的部分,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已经通过贷款购买了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决定该房屋的使用权归属。
最后,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已经通过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拥有分割该房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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