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所载,对于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
工程欠款争议,其法定的
诉讼时效时长为叁年。在此基础上,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则必须按照相关条款执行。所指的诉讼时效,是从自然人或
法人等合法权益得到损害或某项义务被视为出现之日开始算起或应该从这个时间开始算起,直至三年内这个关键期限结束为止。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