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集资活动受害者,特指在这些
违法金融行为中投入了资金的组织与个体。对于那些为他人向广大社会群众非法筹款融资提供协助,并从相关业务之中获取
中介费用、优惠好处、返利、客户
回扣以及其他商业提成等收益的人士,如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定集资活动的
共同犯罪,那么他们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定罪量刑。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