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产证上撤销某位人员姓名的操作涉及一
定金额的手续费用。这是因为该操作在于对
不动产登记簿进行变动,故需向负责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工作。在此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其以事件为基础收费。
此外,登记费用并不恒定不变,而是基于申请人的具体身份状况而有所差异。
其中,个人申请人需缴纳每证50元的费用;如申请人所属实体,则需缴纳每证80元的费用。
法律条款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条款如下:
(1)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合法注册才能生效;未通过合法注册的,不会产生任何效力,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登记与否皆可享有所有权;”
(2)第二百一十条:“与不动产所处地点关系密切的登记工作,应当由当地的登记机构负责。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一致的登记系统。无论是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抑或是登记方法,均须遵循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3)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的费用应以事件为单位收取,不得依附于不动产的面积、体量或售价来浮动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