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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请几项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单位雇员享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待遇,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供养老人等,这些专项扣除均可按相应的政策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所享有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供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扣除,而不能同时享受。除此之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具体事项,例如扣税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何撰写指定或约定的赡养老人分享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等等,也需要我们了解并掌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项扣除既可以由公司代为申报,也可以由员工自行申报。以下是专项扣除表格填写的详细说明: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供养老人;
6.大病医疗;
7.扣缴义务人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最新修订: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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