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于任何性质的
刑事案件的
管辖权皆归属于该
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结果出现地的
公共安全机关负责。若案件在原发地区域之外被捕获,
犯罪嫌疑人随后应被送至具有管辖权限的相应公安机关。案件最后的司法裁判则由事发地的民事检察机关进行裁定并执行。如果案件在原发地区域之外被捕获,这名被捕者需要转交至拥有对应管辖权限的
公诉机关。最后的审判裁决将会归属于事件最初发生地的法律机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
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