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以个人名义
购房并办理了
按揭手续,然而其后婚内又通过
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予以持续
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还款额度,可视为双方共有的
财产权益。然而对于在婚前因购
买房产而
申请贷款,婚后却利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还款的行为,若房产
产权已归属于最初支付首付款者名下,在此情形下,可优先考虑经由相关协议对此问题进行处置;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法院通常会做出房屋归属于产权登记者、并且由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