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未收回的债权问题,应当展开财产归属权的调查和鉴定工作,以便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若确属此种情况,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予以分配,即在夫妻之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分割。而若这笔债权归属于某一特定一方,则应将其完全归属一方处置。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应对他们共有的财产拥有同等的
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就彼此协议处理的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交给人
民法院来行使。
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方法需根据财产的现实情况以及保护子女和女性权益原则进行裁定。接下来,我们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要明白,
夫妻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被平等地进行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的严格规定,夫妻对他们共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在
离婚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如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必须由法庭根据财产现状并顾及子女权益与女性权益进行裁决。
2.倘若签署了协议,则有机会在一定期限内反悔若
债权人与
债务人签订了以正式
登记离婚或向法庭提起
申诉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财产分配协议,然而最终并未能达成离婚的结果,
债务方此时在
诉讼中可能反悔,对此类财产分配协议,法院应认定其属于无效协议,并依实际情况,再次审查所有财产,以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3.关于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1)若夫妻某一方在
结婚前签订了不动产
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利用个人资金在银行
申请贷款,而后又用夫妻的
共同财产偿还剩余贷款,该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话,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后决定去留。若双方都主张此房产的所有权且同意竞价获得,那么法院应当批准这种行为。另一方要求得到房产的,那么通过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评定房屋价值,持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2)父母
赠予房产的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父母为孩子购买的地产,
产权登记在赠与人子女名下的,可推定为该不动产仅作为赠予子女个人的财物,应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且产权证上仅写明一方子女的名字,则此不动产应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
出资比例共同拥有,除非
当事人另行设定有特别的书面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