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存在
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业主有权要求租户搬离的特定情况下,租户可以一方面向中介公司寻求退还未使用的租金以及遭受的相关
经济损失的赔付;另一方面也可与业主共同协商,争取获得适当的过渡期以暂时解决住宿问题;在此期间,若作为租户忧虑房屋门锁被更换或物品被丢弃,可以考虑对房屋内部物品采取拍照留档,以便后期进行法律维权建议时提供
证据支持;
2.在不存在应予迁出的具体情节条件下,租户有权要求业主依法履行继续执行租赁
合同义务的权利,而由此产生的业主经济损失则需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及
赔偿责任;
3.若中介公司涉及诈骗活动、
非法集资行为等
违法行为,则租户有权利选择向警方
报案进行处置,一方面可以确保相关涉事人员得到及时抓获归案;另一方面也是为将来主张
赔偿提供便利保障;
4.对于房东和租户来说,他们实际上都是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群体,因此更应该积极地携手共同面对困境,寻找并
追责根源所在的"黑中介",最终通过双方共商共议来展开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