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是可以的。在
司法程序的审理进程中,作为原告的一方已经成功提供了合同以及工程数量方面的
证据,而被告方作为施工方亦负有同等义务来提供关于支付
工程款项情况的相关证明。若是未能提出足够的证据以佐证此事实的话,便需要承担起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项的法律责任。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更为详尽的信息仍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深入咨询。
《
民诉法》规定的
起诉要求和对
起诉状基本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