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
物证据与文
书证据;
2.
证人的证词以及证人所提供的
证据;
3.受害者即受害方
当事人陈述其遭遇;
4.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做出的解释或辩护;
5.经过专业评估及证明的结论性证据;
6.关于现场勘查及其附带信息记载的记录文件;
7.视听资料,这其中包括录音文档、录像文件、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以及通过专门技术设备获取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
侮辱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