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辨识
合同诈骗以及
合同欺诈,以下几个因素值得我们关注:首先是
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倘若行为人在
签署合同时使用了
虚假或者冒充他人的
身份信息,缺乏正规的
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的办公室地点,同时亦未显示出足够的资金与货源等重要的真实性
保证,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合同诈骗。其次,我们需考察行为人在
履行合同方面是否具备充分的能力或有效的
担保。当行为人在签约时或者在
合同有效期内就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货物储备或者有力的验证措施,比如明确的资金来源或是可信的
质押品,又或者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可能寻觅到所需要的货资源和资金,亦或是他们具备承担
违约责任的经济承受力等等,都应当视为其具有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再次,实施行动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真诚度和具体表现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考量因素。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后如果能够积极地为履行合同付出努力,而且即使经过不懈努力仍无法确保大多数或所有
合同条款得到履行,但是他们仍然主动归还从对方
当事人那里获取的财务,或者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这无疑表明他们有着足够的履约诚意并付出了实际行动。相反,如果行为人在签署合同之后完全不予考虑如何履约,或者仅仅将履行部分合同作为诱使前述情况发生的手段,而对于其他部分则置之不理,甚至有携款潜逃行为,使得合同始终未能全部履行,那么这样便可以确定他/她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最后,回顾行为人处理所取得款项收支情况。如果
合同当事人在获得对方货款后,能妥善使用这些款项进行产品的生产运营,或者用于满足履行合同所需的必要决策,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只属于
民事欺诈范围之内。然而,倘若他们在取得对方财物之后,用以偿付其他隐含
债务,挥霍散财,进行违反法律规范的活动,甚至带着款项选择逃跑,完全不履行任何
合同义务,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