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房屋内噪音问题而决定提前解除租约,在确定此噪音并非源于业主或其出租之房源时,且业主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
承租方选择提前终止
租赁协议,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关于因相邻住户进行装修等活动所引发的噪音问题,可尝试与邻居进行沟通交流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沟通无效,则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以获取协助;
此外,亦可考虑报请警方介入以便有效解决该问题。《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