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
口头协议亦属于一类合约。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所述,
当事人确立合同之时,可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任何适宜之形式进行。
由此可见,以口头方式缔结的合同时合法且具有效力的,除非在特定领域如财务、房产等,法律明文要求严格遵守书面形式的规定,否则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理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障,只要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与要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