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在验收过程中该建设项目呈现合格状态,那么可参照并依照合同中对于
工程款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折算,用以补偿
承包方所遭遇的损失。
就另一方面来讲,如果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且建设工程在验收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假如经过修复之后,该建设工程又成功通过验收且达到了合格标准,发包方可依据法律条文向承包方提出回收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要求;
其次,若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仍旧无法达标,承包方将不再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中的有关工程款的条例来进行
折价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