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
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体现出的暴力和威胁性质并不十分明显;
其次,实施此种行为的人具有潜在的施暴可能;
接下来,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他人的恐惧、恐慌情绪;
此外,其还会干扰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日常生活;
最后,软
暴力行为通常是通过谈谈判、持续滋扰、纠缠、喧闹以及集结人群来制造某种氛围或者势头。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软暴力”--即那些
行为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形成非法的影响力,他们针对他人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持续的滋扰、纠缠、吵闹乃至集结人群,以达到震慑对方、引起恐惧和恐惧感,进而造成心理上的压迫或是足以影响甚至限制个人行动的自由、危害人身财物的安全,同时还会影响到普通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和商业运营的
违法犯罪手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