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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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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不给的抚养费诉讼时效多长

刘* 黑龙江-牡丹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1 08:13:40 328人阅读

追讨不给的抚养费诉讼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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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追讨抚养费,可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二)若协商无果,权利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双方关于抚养费约定的协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情况,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表明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权利人可随时主张权利。

2026-01-11 14: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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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讨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权利人可随时起诉追讨。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源于身份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基本生活。这使得追讨抚养费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无论抚养费拖欠多久,权利人都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即便子女成年后,也有权对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进行诉讼主张。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判决义务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后续应支付的部分,以此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抚养费追讨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1 13: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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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讨抚养费确实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源于身份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基本生活,因此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
2.权利人可随时起诉要求义务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无论拖欠时长。即便子女成年,也有权就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进行诉讼主张。
3.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后续应支付的部分,以此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若存在抚养费拖欠情况,权利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生活开销记录、对方未支付费用的证明等。
2.与义务人沟通协商支付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准确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11 12:5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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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约束。民法典及相关解释表明,索要抚养费的权利源于身份关系,具备人身属性,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生活子女的基本生活,所以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
2.权利人能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不论拖欠时长。哪怕子女成年了,对于未成年时未付的抚养费,依旧可通过诉讼维权。
3.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义务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和后续该给的部分,以此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6-01-11 11: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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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费追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是因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源于身份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基本生活。
(2)无论抚养费拖欠时间多久,权利人都能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义务人支付。比如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权利人依旧可追讨。
(3)即便子女成年,对于其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也有权通过诉讼主张。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判决义务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及后续应支付的部分,以此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追讨抚养费虽无诉讼时效限制,但需及时收集证据,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09:37: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一般来讲,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不同的,这点是很重要的。当然,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也会适用中断、中止等制度,同时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20年。民法上的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时效为法律事实之一种,属于自然事实中的状态,因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与原权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民法时效制度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如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本身(即实体权)仍然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且因诉权消灭不能请求强制执行,国家不再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自然债”。这种制度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其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一)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同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分别规定,对买卖合同中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租赁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对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其他情况除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为3年。(二)弄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适时中断诉讼时效是有效手段针对当前社会上很多债务人缺乏起码的诚信理念和合同法制观念,对所负债务的履行往往是不积极主动,甚至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有的可以说是“依法赖债”的实际状况,以下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的角度(其他可类推),建议债权人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自己的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使自己本来合法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债权人务必对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尽最大努力穷尽各种办法,在上述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将自己的债权实现到最大限度。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债权人务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后的3年内向人民提讼或申请仲裁,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就会发生本文开头所出现的情形。(二)如实在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收回全部债权,债权人务必根据债务人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对不同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行使权利:1.对有部分货币资金还款或有可折抵为货款的实物财产(下称“折款实物”),且有履行债务意愿的债务人,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的3年内的期间内尽快穷尽各种合法手段追讨债权,能要回多少就尽量要回多少资金(实物),并在收款(收取实物)的同时保存好相应的书面证据,以使自己债权的诉讼时效在每次收款(收取实物)的同时不断中断,进而不断重新开始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间。需特别注意的是,应务必做到使最相近的每两次收款(收取实物)之间的时间少于3年。2.对一时无货币资金还款亦无折款实物,但有履行债务意愿且本身尚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3年内的期间内,尽早与债务人达成书面的债务延期履行的协议,并在该延期履行协议上约定明确的新的履行期限。在该延期履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如感觉到在该延期履行期限内债务仍不可能履行完毕,则应注意在该协议所约定的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前,继续与债务人再达成新的延期履行协议,以使诉讼时效不断中断而得以重新计算。3.对有货币资金或有折款实物但无履行债务意愿的债务人(即恶意拖欠的债务人),或已经没有货币资金或折款实物,虽有履行债务意愿且本身已不再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债务人,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的3年内的期间内,在事先尽量充分做好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尽早直接或申请仲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4.对一时没有货币资金还款或折款实物又无履行债务意愿,但尚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的债务人,债权人如能与之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话,则按上述2的方法处理;如债务人为达到拖赖债务的不法目的,债权人无法与之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话,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的3年内的期间内,适时采取向债务人送达催收债权文书的方法,并注意做到最相近的每两次送达催收债权文书之间的时间少于3年:(1)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送达催收债权文书,让债务人签收(债务人为自然人的,本人亲笔签字;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该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2)在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送达书面的催收债权文书,但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的方法(最好对向邮局交寄该催收债权文书邮件的过程申请进行公证),并注意在最快的时间内办理好对上述邮件送达的“特快专递(EMS)邮件查询回单”,以确保债权催收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因为,在审判业务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仅仅向法庭提供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邮寄催收债权文书的证据,而没有提供债务人已经收到该债权催收文书的证据,则法庭视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没有到达债务人,因而不能认定债权人的这种行为是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即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债权人务必保留好“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寄件人存联)”、“特快专递(EMS)邮件查询回单”等一切有关书面证据,以备将来诉讼时提交法庭,避免因举证不充分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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