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妻的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并无
抚养关系也同样无法享有
继承权利。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继承应遵从下列规律流程进行:
(一)首次优先考虑顺序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其次考虑的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
继承行为开始之时,财产首先应当由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可参与继承过程;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幸存者存在,则由该顺序中的
第二继承人开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