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向审判机关就婚姻关系提
起诉讼并且对
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那么有举证方面的要求,然而
举证责任通常落在原告身上,原告可以提供各类
书证或
物证等相关
证据,以证明这些财产应被视为配偶间的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是指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夫妇之间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这种财产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可能是资金或是抽象和无形的财产
类别,且在
财产分配的过程中,皆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及规范,利用统一的度量标准实施评估和分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那些被纳入夫妻共有的财产,应视作夫妻所有之物,夫妇二人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享用权,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也有权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处置和管理。
法制构建的
夫妻财产制度,其实就是调节和规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旨在保护配偶们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不受侵犯,维护平等和谐的
家庭关系,使得夫妻在与他人进行商业活动和贸易往来时能得到更多的安全性保障。
此外,受到法律保护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
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占有,因此,作为夫妻双方成员,他们在所有共同拥有的财产上,都应该无条件地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在共享
财产权利这个问题上,不能仅仅根据男女双方经济收入或者说金钱数额的多少去判断他们各自享有了多少财产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