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履行合同所引发之
纠纷,皆需遵循法定时效之限,其时长为三个自然年度。
若权利人欲向人
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之保护,则
诉讼时效总计为三年期限。
在计算该等时效期间时,将从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已受侵害以及负有义务之人之时开始。
然而,若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期起已逾二十个自然年度,则人民法院将不对此进行法律保护。
在此之外,遇有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之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