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128条的明确规定,违反关于
枪支管理方面的相关
法规,非法拥有、藏匿枪支或弹药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刑事处罚;
若情节较恶劣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对于那些合法配有公务用枪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非法地将枪支租出去或是
借给他人使用,同样会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而对于依法享有枪支配备权利的人士而言,如若在非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所持有的枪支租出去或借给他人,倘若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也需按照上述条款接受
处罚。
此外,如果是单位涉及到第二款或第三款的
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其需缴纳相应的
罚金,同时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均须按照上述条款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六十七条
【
自首】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