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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没有确权如何办

为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
若该机构仍未给出明确答复,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宅基地不进行确认权利,将对您未来实际享有该地块的所有权益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
原因在于,经过确认权利程序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是您继续享有所涉宅基地各类权益的唯一合法证明文件。
在缺乏此类文件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您将无法获得合理的法律支持和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最新修订: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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