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集资诈骗案件
立案之后,若警方成功破案
逮捕到罪犯并且发现其尚未将
赃款全部挥霍掉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望收回自己的本金。
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对于依法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产生的
孳息,将会妥善保管,以便进行详细的核查,并同时制作相关清单与案件材料一同移送处理。
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挪用或自行处理这些资产。
而对于属于
被害人权益的合法财产,我们会尽快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
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涉嫌集资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对公安机关进行详尽的描述,以供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