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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开信用卡会有连带责任吗?

事后开信用卡会有连带责任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7 10:35:20 已帮助23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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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开信用卡会有连带责任吗?
深度剖析:
1、在此我们郑重地表达,我们所推荐的申请佩戴信用卡并不代表是对客户在未来可能出现的还款行为做担保,且此种推荐并不具有法定担保效果,因此不涉及任何连带责任问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所担保的债务未按时如约偿还或者出现事先约定并通过法律程序促成实现担保品价值从而获取该资产优先受偿权益的情况时,担保物权人有权行使相关权利。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会另行作出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也明确声明,在各种民事活动例如借贷、买卖等过程中共涉及到债权人以保证债权真实实现为目的的担保需求,均可按照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物权。
同时,若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他们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适当的反担保措施。
在此过程中的反担保措施则应遵守该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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