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百零三条明确指出,虚假外包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其理由在于,此类合约系行为人在心怀虚伪意图的情况下,通过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在此种状态下签署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透过虚假的意思表达签订的合同无效;未经法定行为能力审核确认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规范所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所达成的合同无效;背离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准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其它需要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范畴的关键因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