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如未经校验品牌授权文件与随货通行证等必要证明材料便私自向无有效身份认证之人采购药品;
或未能检验许可证、GSP证书等药品合法证明;
或是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等异常购货途径,这都充分表明相关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或明示认可购入的药品为假药,亦或许对此持有期待或者容忍态度。
而且,判断这类情况时,我们还可以参考诸如交易价格远低于市价、藏匿于不易察觉的地点销售等人际关系,以此来完善证据链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