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他方签订合作协议之际,若发现对方所提供之公司印章系伪造,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视为一种典型的合同欺诈犯罪程式,因为其目的在于滥用虚假印章以获取非法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受骗一方可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申请废止相关合同。
然而,如果在利用伪造印章签署合约的同时,还通过欺骗手段从对方处谋取了大量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将有可能涉嫌到更为严重的合同诈骗罪行范畴之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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