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依据用途分为两种性质:一类为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此证书主要适用于农业相关的生产活动承包经营,通常情况下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颁发,并加盖地方各级政府公印;另一类则是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此类证书为国土资源部门所签发,同样加盖地方各级政府大印。若是贵方涉及到需要办理前述第一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仅需在该证书上注明此块土地的基本信息即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方面,其土地所有者应向适用土地所在地区的级别对应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经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详细记录并登记造册后,颁发集体
土地所有权证书以确认其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