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即在离婚过程中,夫妇双方可能会将共同拥有的房产赠与子女。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他们未能依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该房产正式过户给子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房产更改为自己所有或者要求撤销对子女的赠予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若双方未发现由此带来的欺诈、威胁以及其他不公正现象时,任何关于修改、撤销甚至挑战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诉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