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判了缓刑没地方接收如何办

判了缓刑没地方接收如何办

判了缓刑没地方接收如何办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6 14:50:14 已帮助190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判了缓刑没地方接收如何办
1.对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司法行政机关拒绝接收的话,这并不影响法院准予缓刑的决定效力。
2.然而,一旦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缓刑的判决,那么司法行政机关便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进行接收工作。
当然,若犯罪分子的户籍所在地并非司法行政机关所管辖之地时,法院应当依法将犯罪分子的监管托付给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来负责执行。
3.接收并矫正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罪犯是一个庄重且严谨的法律程序,这个过程必须根据国家权力机构所制作的生效判决、裁定或是决定作为标准,此外还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撑,并且在行为上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法律手续。
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该遵循法定职责,予以接收相应的罪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第六条规定,被社区矫正的人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自正式生效之日起,或者在离开监禁场所的当天起的十日内,到当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当在收到报到通知后抓紧核实信息,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同时,他们还需要在三天之内引导其前往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指导教育。
当发现有社区矫正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到的情况发生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主动进行核实与排查,并将查证的情况报告至作出判决的司法机关部门。《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