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并准确表述如下信息:
首先,需详细列出与合同相关的各方当事人的完整身份资料(包括其名讳、住址以及可联系到他们的各类方式)。
其次,需要明确阐述双方签署合同的整个过程及基础事实依据。
此外,还须明确表达出解除该合同的意愿以及终止合同的原因和具体状况。
最后,也必须明确规定了在合同解除之后,各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责任。
同时,对于其他可能影响到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也应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