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用卡欺诈行为者,一旦涉及以下任一情况,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加以起诉:
1.制造并滥用以伪造、虚假身份证明取得或作废等手段获取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非法的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2.肆意进行恶意透支,且其所涉及金额需达至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