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将被依法判处如下结果:
在执行裁判文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步骤或不履行法定的执行职责,或者不当地应用诉讼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手段,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个体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那么有可能面临着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