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挪用高达100万货款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将其依法定罪为“挪用资金罪”并据此加以裁量刑罚。
在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时,即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所谓的“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