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请允许我向您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法规规定,我们需要明确知道以下几点:
首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时,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其次,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但不足三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也不能超过两个月;
最后,如果是签订了三年或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则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只能设定一次。
另外,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都不得设立试用期。
换句话说,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劳动合同中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无法生效,而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内容援引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